2023年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来源:中国教师资格网时间:2023-09-23 11:57:38责任编辑:zz145

关键词: 教师资格

  • *备考没方向?
  • *考试时间不清楚?
  • *成绩看不懂?
  • *考试内容没有掌握?
  • *拿证之后何去何从?
  • *别人上岸也这么难?

扫码添加专属备考顾问
▪ 0元领取考点真题礼包
▪ 获取1对1备考指导


网上报名时间:10月23日—11月3日

现场确认时间:11月6日—11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教师字〔2014〕2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1.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2.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3.在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以下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注册有效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 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期限最长为两年,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述行为,影响恶劣的;

2.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注册结论为不合格者,所持证书不能再重新注册。

三、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10月23日—11月3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11月6日—11月1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则设置确认点,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本校教师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首次定期注册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民办中小学校提供劳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首次任教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定期注册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民办中小学校提供劳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或教师培训证明。

(三)初审和公示(11月13日—11月24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初审意见。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复核(11月27日—12月1日)

各市(州)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复核意见。

(五)终审(12月4日—12月15日)

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问题,请咨询本校相关负责人员。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定期注册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吉林省教育厅

2023年9月21日


2024教资上岸大本营

  • 考试公告
  • 成绩查询
  • 资格认定
  • 备考讲座

扫码进群,备考路上不孤独,互帮互助,共同上岸!

点击打开
收藏

复制链接

微信扫一扫

手机登录下载

微信扫码下载

微信扫一扫,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