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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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经现场确认、体检,下列人员具有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9日至5月11日。如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海曙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为便于核实,请署明反映人姓名和通讯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87195724; 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7号(海曙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本次公示人员请于5月12日和5月15日到海曙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证书,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7号。领取时凭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他人代领,须凭委托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具体时间:上午8:30—11:15,下午14:00—17:15。
说明: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及时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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