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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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9号),我市今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州户籍或本人在广州工作且能同时提供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我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方式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广州,但本人在广州工作的,可向工作地所在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在网报注册时,户口在当地的申请人须按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选择现场确认点;户口不在广州,但本人在广州工作的,须按本人工作所在地的区选择现场确认点。
四、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广州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且户口在本市的选户口所在区的认定机构,户口不在本市的选本人工作地所在区的认定机构。
为确保网上申报后,申请人进行体检等后续事项的顺利进行,各申请人应尽量在9月19日前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
9月18日至9月22日。具体时间由各区认定机构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在上述时间内确定,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预约时看到具体的时间安排。
2.现场确认点。
网上报名时,户口在当地的申请人须按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选择现场确认点,户口不在当地的申请人须按本人工作地所在区选择现场确认点。
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将无法完成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按照上述规定,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认真选择现场确认点。
3.现场确认预约。
网报成功的第二天下午14:00时后,申请人登录http://www.gzedupg.com/的“网上办事大厅-教师资格认定”,点击“个人用户登录”,按本人所选现场确认点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按系统要求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应已完成体检、学历鉴定等流程,并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关于学历鉴定:按本通知第七点第一条进行操作,如不能提供该网上学历鉴定,需提交纸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合格证明;
关于体检合格证明:按本通知第七点第一条进行操作,下载带条形码的体检表,到体检表上的指定医院(花都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9月13日到9月21,过期自负),体检结果由本人从医院带回现场确认点。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http://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广州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6)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关系证明原件)等人事(劳动)关系在广州的证明材料及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三)受理认定。
各区认定机构于9月19日至10月20日,对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工作。
五、认定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缴纳认定费用。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认定范围、时限、程序、条件开展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本区开展资格认定报名的时间、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等准备和实施工作,确保流程规范,依法进行,廉洁自律,公平公正。
七、其他
(一)为提高认定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杜绝虚假材料,今年我市认定工作将继续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材料审核。申请人网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教育评估网”的“网上办事大厅”栏目(http://www.gzedupg.com/Online_zigerending.php),点击“个人用户登录”,做好网上学历鉴定、下载体检表、体检、选择现场确认时间等相关操作(由各区按实际情况制定申请人登录时间)。
各认定机构进入“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www.gzedupg.com/Online_zigerending.php。
(二)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等均可在广州教育评估网(http://www.gzedupg.com) “教师资格认定”栏查询。另外,“广州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将于9月12日暂停使用,新的微信公众号号启用名称和时间,可留意广州教育评估网上公布的信息。
2.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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