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新会区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知

来源:时间:2017-09-13 16:10:55责任编辑:yaqi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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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9号)精神,今年秋季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我区只接受“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由江门市教育局负责(具体请到江门基础教育信息网查询,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3871103、3871271、3503971。)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受理时间:9月27-28日(上午8:45-11:30,下午2:45-5:00),地点: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新会区会城振兴路73号。

(三)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10月31日;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证明材料;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四)体检

1、时间:9月27-29日(上午8-10时)

2、地点:新会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新会龙山路)。

3、体检表自行上网下载(2013年版),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填好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提交、盖章后方可使用。

4、体检当天携本人身份证、体检表,需空腹。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送回教育局,如需复检,教育局会直接与本人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

四、发放资格证时间:2017年12月(具体时间请留意新会教育信息网公告)。地点:新会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6623085。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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