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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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学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初级中学、中心小学:
为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于2017年11月8日开始对2016年招聘教师资格进行首次注册,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有教师资格证书,并且符合相应学段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本次注册:
1.2016新招聘的、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
2.2015年没有注册的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2016年新调入的,没有参加过教师资格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注册程序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教育局教师教育科审核注册。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实行网上申请。县教育局教师教育科工作人员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
三、注册合格条件
(一)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满足以下条件,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初次被聘用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具备上述1、2项条件并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四、注册提交材料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录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年度考核证明。
(二)市、县(区)教育局在受理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完整的,应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对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在申请注册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注明注册日期和有效期限,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存入其人事档案,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并说明理由。
五、注册结果适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定期注册人员,自相应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暂缓定期注册意见之日起满2年,仍未注册合格的,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人员,应立即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六、2016年新教师资格注册贴领取及相关事宜
1.各联络员认真核对本校2016年参与注册人员,同时收取他们的教师资格证书;
2.带着本单位上次注册人员名单及他们的教师资格证,于11月13日-11月14日到县教育局教师教育科领取上次注册人员的注册贴,贴好之后集中到县教育局办公室盖章。
七、其他事宜
1.各学校确定本校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联络员,请关注费县教师资格注册群的通知及信息,并及时回复,未入群的请尽快加入304675505,不明事宜及时交流。
2.认真学习本文件精神,落实本校需要参加本次注册人员,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各位注册人员,确保每一位注册人员知晓。
附件:
费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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