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8-03-28 14:32:11责任编辑:do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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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河北省2018-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冀教师处函[2018]5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注册对象唐山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本次教师资格注册对象:1.符合首次教师资格注册条件,但因特殊情况没有注册的教师。2.试用期满的新入职教师,已经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即初次聘用的教师入职满一年)。二、注册条件(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5.已任教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前一年年度考核合格;6.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二)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网上注册现任教学段和学科时按下列办法填写: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于持有两种及以上(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者,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按照现任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2.对“高段低聘”的,即对于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者,在独立建制的中小学任教的,按照现任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任教的,原则上按照现任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如学校将教学人员在高中和初中打通使用的,持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者,可以按照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注册。3.对“低段高聘”的,即对于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者,原则上属于不符合持证上岗要求,应调整到与资格种类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或重新申请到与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才能申请注册,否则不予注册。新入职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对“低段高聘”的不予注册。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者,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新意见,现不予要求,可以申请注册。5.对于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任教的,不予定期注册,原则上应予解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后,方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1.因自身原因自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经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2.经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暂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3.上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考核不合格;2.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五)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三、网上申报时间及方式(一)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20日。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段的每个工作日上午7:00至下午24:00开放。(二)网上报名方式注册范围内的学校统一组织本校应注册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接着点击左侧的“注册”<红色>按钮,按照网上申报系统流程的提示,完成申报第一步至第八步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要认真阅读网上申报的每一步内容,如实准确的填报个人信息,尤其是“第三步填写身份信息”中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和“第四步选择注册机构”中的“填写证书其它信息”,一定要与本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要统一规范的填写任教学校名称,使用本校“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单位名称;正确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按照要求上传照片。注册教师要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并审核备案。四、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一)现场确认及初审时间各县区现场确认和初审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7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3日。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及初审的学校或教师,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教师资格注册。(二)现场确认地点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所属学校教师申请材料的现场确认工作。具体确认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市直学校教师申请材料的现场确认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设置在唐山市教育局师教处(八大局院内6号楼305C房间)。(三)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由申请教师任教学校集中统一提交下列材料: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所在学校(单位)意见栏要有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学校公章;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证书丢失要提供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5.任教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证明;6.新入职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其中,第1、2项需要提供原件,按资格证书在上,注册申请表在下的顺序将每名申请人的材料集中排列整齐。第3、4、5、6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证明。市教育局负责市直相关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初审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所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的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并录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五、复核和汇总2018年6月1日——6月15日,市教育局对全市教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此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做好数据汇总和总结工作,认真填写《唐山市2018年教师资格注册情况统计表》和《2018年XXX县(市)区教师资格注册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3),纸质版于5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师教处。六、其它几项工作(一)做好定期注册结论贴的粘贴和验印工作定期注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暂缓注册”三种。相应结论须体现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注册机构意见栏的注册结论,由注册初审机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加盖注册结论章或手工填写的方式体现。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证书上的注册结论采用粘贴“注册贴”的方式体现。各注册初审机构负责将“注册贴”分别粘贴在相关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并加盖注册初审机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骑缝公章。(二)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的补发换发工作。注册贴如有丢失、损毁等情况,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学校审核无误后填写《2018年XXX县(市)区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注册贴汇总表》(见附件4),于2018年5月30日前分别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表报送至市教育局师教处。联系电话:0315-2801353;电子邮箱:SJCWJL123456@126.com。附件:(见邮箱ltjyjrsk@sina.com) 1. 唐山市 2018年教师资格注册情况统计表2.2018年XXX县(市)区教师资格注册合格人员名单3.2018年XXX县(市)区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注册贴汇总表唐山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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