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2018年上半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开展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8-06-05 08:40:51责任编辑:donghui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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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市有关工作安排和惠济区实际情况,现将惠济区2018年上半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开展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惠济区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惠济区辖区内的外市(区)户籍人员;
3.惠济区辖区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五大学院:郑州师院、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河南省牧业经济学院、郑州市财经学院、郑大体院)
(二)申请人员分类(满足对象范围的人员)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师范毕业生):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国考合格社会人员):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国考合格应届生):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惠济区辖区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2018年应届毕业生。
(三)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六)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注意分通用表格和幼儿园专用表格两种,按需下载)。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要准确真实,与现场确认材料相符,否则,将不予受理。认定机构受理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手写无效(签名须手写);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一、二类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第三类申请由所在学校开具)原件一份;
(3)到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表头右上角请注明网报序号和“惠济区”字样,体检时交医院即可);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户籍在惠济区的第一、二类申请人另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户籍不在惠济区但人事关系在惠济区的第一、二类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网上记录(纸质)或由郑州市社保局惠济区分局开具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第三类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即可)复印件为A4纸;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还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第三类申请人只需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即可,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为A4纸;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
(7)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三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打印2份。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二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即同一张照片)。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申请人须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到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各种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二)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本网站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第三类申请人领取证书时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2018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
1.网上申报时间:全市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6月13日7点至6月19日24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天的7:00—24:00开放)。
2.体检时间及地点:2018年6月20日、21日上午 7:00—10:00 。河南省中医院(体检中心地址:东风路与丰庆路交叉口北300米路东医院西门,体检中心三楼)。填好体检表、贴好照片(体检表分中小学体检表、幼儿园专用体检表,请一定按申请学段进行下载填写,不可混用。表头右上角一定注明“惠济区”三个字;请体检人员体检当天早上空腹不吃早饭;体检费自理。申请人须到指定医院体检,否则无效。
3.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6月27、28、29日9:00——17:00,地点为惠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号教体局窗口(地址:惠济区新城路与天河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北),可乘坐197路、91路公交车到新城路清华园路或新城路天河路下车即到。
4.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同提交材料地点。
(三)咨询电话:0371—63682960 崔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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