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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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间:
第一阶段认定时间2021年5月11日至5月19日;
第二阶段认定时间2021年6月9日至6月23日
为做好我区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批〔2021〕3号)文件精神和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1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区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认定下文另有规定)。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美兰区的人员;
2.持有美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区)户籍人员;
3.确认时间内,在美兰辖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4.持有美兰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5.美兰辖区内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申请人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需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四)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免试认定的条件和要求。
1.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2.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
3.根据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不可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若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再次申请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相匹配的教师资格。
4.海南师范大学和琼台师范学院负责组织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的职业能力测评并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负责于4月30日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信息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须于5月10日前完成信息审核。申请人在5月11日后在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名时报名系统将自动进行比对核验。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为了进一步方便申请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设有两个时间段进行,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适合的时间进行网上申报。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5月11日至5月19日,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8日至6月22日。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报页面,点击“注册”,“注册”时需经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已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
申请人需准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大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二)选择认定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及认定权限,申请人需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就读学校所在地所属的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1.户籍地或居住地(以有效居住证为凭证)在海口市美兰区辖区内的,或就读美兰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美兰区教育科技局。
2.在琼台师范学院就读的应届毕业生,认定机构请选择琼台师范学院。
3.在海南师范大学的大四在读生,在读研究生、博士生,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南师范大学(归属琼山区教育局认定)。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本市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
5.户籍或工作、读书地均不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和三沙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南省教育厅。
(三)认定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进行认定,可通过网上提交,实行“不见面”办理(发送到指定邮箱)、现场提交或邮寄等方式(建议选择现场提交材料,确保认定顺利)。发送邮箱需扫描原件材料并转换成PDF格式(文件夹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压缩并发送指定邮箱:mljszgrd@163.com。
1.认定时间:第一阶段认定时间2021年5月11日至5月19日;第二阶段认定时间2021年6月9日至6月23日。
2.认定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政府办公楼211室。
3.咨询电话:0898-65339586、0898-65321276
4.认定材料
(1)近期免冠正面大1寸彩色白底电子证件照(与网报相片一致),供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用。
(2)下载附件《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用A4纸打印,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后提交纸质原件(网上提交者提供有照片、有体检结论那张上传即可)。
(3)个人居民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4)应届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还需提交毕业证书。
(5)以户籍地认定需提供《户口本》有自己名字那页;以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认定需提供居住证;以就读所在地的高校认定的需提供(学生证)证明材料;港澳台居民出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网上申报时显示“待核验”的材料,确认时还需要提交相应材料进行核验。
(7)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第一阶段领取时间:2021年5月25日—5月28日;
第二阶段领取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15日。
领证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政府办公楼211室。
注: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需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如委托他人领取的需填写委托书签名按手印,带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来领取。
四、注意事项
(一)2019年始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由申请者提交。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所选择的认定机构电脑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者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二)新版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者需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弹出通知中下载《个人承诺书》,自行打印、手写签名并拍照,以备报名时上传。上传《个人承诺书》照片时,务必调整正确位置、内容完整(含标题、手写签名和日期)且清晰可见。
(三)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结束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四)选择认定机构时,申请人要仔细阅读该通知要求,认真比对,找对认定机构,根据教育部要求,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认定。
附件: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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