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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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1年9月27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25日~10月29日9:00~1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32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筑教办发〔2021〕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条件,修文县户籍的各类人员(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持有修文县有效居住证的县外户籍各类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人员为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前入学(不含 2014 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我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如下:
2021年9月27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修文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后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界面里“操作”一栏里的注意事项。
网报开始前建议各位申请人提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并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网报成功后,查询报名信息,确认生成报名号后即网报成功。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参考网站右侧“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自行携带身份证到修文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2日(工作日上午空腹体检);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10月25日~10月29日9:00~16: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修文县教育局人事科(修文县龙场驿南路4号5楼516室)
3.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A.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4)驻修文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者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B.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C.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D.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精神,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但在现场确认时须签订书面承诺书(承诺书由认定机构现场提供),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修文县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E.办证照片。
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上传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认定的照片一致)。
申请人自行准备一个牛皮纸档案袋(用于收装申请人资料),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保持现场确认场所安静。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申请人,直接定为“认定不通过”。
4.符合师范生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类申请人员,2014年1月1日入学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士,需提供人事档案内有学分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其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完成认定
经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员,直接进入认定阶段。认定不通过的将电话告知申请人。修文县教育局将于11月15日前对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并为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一周内,凭本人身份证到修文县教育局516室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申请人(包括共同居住的亲密接触人员)在到现场确认的14天内,有境外、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和哈尔滨等14天内有确认感染病例地区旅居史的,必须完成“14+14+5”时限管控,提供相关管控证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因未完成管控时限而错过现场认定的,认定不予通过,责任由本人承担。对隐瞒旅居史的申请人,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上传承诺书后,请检查内容是否显示完整,不完整的要重新上传。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获取教师资格。
六、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域名
(一)联系方式
修文县教育局人事科516室
电话:0851-82371552
邮箱:642524112@QQ.COM
(二)服务网站域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修文县教育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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