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教育局滨教通〔2017〕119 号 滨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 2017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11-06 15:20:34责任编辑:yaqi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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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各市属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各学校: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要求,我市在 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首次注册已经完成,今后,试用期满新进教 师的注册工作作为常规工作,于每年下半年进行。现就今年的注 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 2017 年定期注册计划开放时间及我省工作安排, “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我市注册计划安排如下: 

注册工作时间:2017 年 11 月 3 日-12 月 6 日,其中: 初审时间:2017 年 11 月 3 日-11 月 24 日 复核时间:2017 年 11 月 25 日-12 月 5 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教师〔2013〕9 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 作实施方案(试行)》(鲁教师字〔2013〕19 号)、《教师资格认 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 工作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 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工 作管理和指导,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系统使用培训,准确把 握实施试点的目标、范围、对象、条件、工作程序和要求。注册 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审核、注册等 各环节工作,重点把好审核关,确保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公正、严 谨和规范。 

(二)各县(区)设置注册初审计划要依据我市注册初审计 划时间。各注册机构应在初审时间段内应完成本机构申请人网上 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和注册初审审批工作,其中确认开始时间 不能早于网报开始时间,且应晚于网报结束时间,初审审批开始 时间不能早于确认开始时间,且不能晚于初审结束时间。 

(三)对于以前申请注册成功的教师,要严格按照《关于定 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 省级初审复核时间 〔2014〕13 号)文件要求,将打印好的注册贴分别粘贴在相关 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并加盖注册机构骑缝公章。还未 完成的县(区)、市直学校,与本次注册一并完成。对于各县(区)、 市直各学校注册工作完成情况,市教育局将适时检查通报。

 各级注册计划时间关系大致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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