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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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7]4号)要求和《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17〕99号),以及《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人[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和对象
1.公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尚未完成首次注册的在岗教师;2. 2016年入职的教师,且试用期培训合格的本次可注册;3.民办学校在岗教师(要求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在学校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缴纳养老保险);4.学校中持有教师资格证的管理人员,符合条件者可注册;5.2017年春季注册时不符合条件尚未注册的,如本次符合条件可注册。
二、注册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报时间: 11月1日—11月18日;
(二)注册点现场确认、审核时间:11月1日—11月20日;
(三)市教育局初审时间(暂定):11月20日—11月25日。
三、注册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二)与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为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四)2016学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2016学年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五)完成2016学年培训任务满24学分及以上,其中,2016学年入职的教师须取得新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六)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取得教师资格,但教师资格类别与任教岗位不相适用;
(二)2016学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三)2016学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四)2016学年未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分;2016学年入职教师未取得新教师培训结业证书的;
(五)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六)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状况暂时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及其他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七)处于党政纪处分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四、注册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请注册
申请人在11月1日至11月1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定期注册网报栏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实名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确认无误后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持有多本教师资格证者,选择一本进行注册。
(二)提交材料
网报后,申请人向学校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原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 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2016学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2016学年教师培训学分依据;2016年新入职的教师须提供新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三)学校初审和公示
1. 受理材料。学校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根据提供的材料和掌握的情况,对照“注册条件”,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注册条件,逐一核对所交材料的真实性。
2. 审核信息。核查个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审核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聘用任教情况、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培训(继续教育)、身心健康情况等内容的填写是否与所提交的材料一致,确认如实无误后,由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小组提出是否准予注册的意见,并由学校负责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的所在学校(单位)意见上签字,盖单位公章。
3. 报送材料和汇总名单。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材料以注册点为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市教育局,并将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进行专项体检,学校结合教师年度体检结果,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审核教师身心健康状况。
(四)市教育局初审
1. 教育局在11月20日—11月25日组织初审。初审地点设在市教师进修学校,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 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注册结论建议”提前在温岭市教育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
(五)注册完成
11月26日前,市教育局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签署注册意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
市教育局向上级部门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用贴,在《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用贴。
五、任用环节
(一)通过教师资格注册的,申请人可在《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内,按照注册教师资格类别继续聘用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岗位工作。
(二)暂缓注册人员可以在暂缓时限内由所在学校试聘,具备条件重新注册合格后,其担任教师职务(职称)的任职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
(三)具有与任教岗位不相适用的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暂缓注册人员试聘上岗。试聘期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首次注册。
(四)对持有高学段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学校任教者,按任教岗位进行注册,《教师资格证》继续有效。
六、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教育体制改革,此项工作事关广大教师的利益,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务求实效。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与本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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