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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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于2021年4月12日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的“公示公告栏”和微信公众号“湄潭教育”进行公告,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遵义市2021年下半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申请认定人员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教师资格认定中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承办机关为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体格检查可以实行承诺制(承诺书见附件一)。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湄潭县教育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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